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放個假有那麼難嗎?



另類觀點 ; 「假期」是保健因子還是激勵因子 從激勵理論看「責任制」和「一例一休」的爭議


在管理的激勵理論中,有兩個很基本且大家耳熟能詳的理論;「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和「兩因子理論」。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提到人有五個層次的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前兩個需求屬基礎的需求、後兩個屬高層次需求。這個理論有兩個個前提假設,一是當員工基礎需求無法獲得滿足時,他是不會去追求高層次的需求。二是當員工確認高層次需求無法滿足時,他會退而求其次追求次一層次的需求。兩因子理論則是認為要激勵員工有兩個因子;保健因子(: 工作環境,薪資福利、規章制度等) 和激勵因子 (: 授權、自我實現、責任等)。在我認為,保健因子做到了員工不見得會滿意,但不做到員工一定不滿意;真正決定員工工作滿意的關鍵因素是激勵因子。

 

在台灣的一般企業,很容易忽略掉幾個問題:

 

1.    未能滿足員工的基礎需求卻希望員工能追求自我實現

2.    在管理制度的設計上一直著重在基礎需求或保健因子忘了真正決定員工工作滿意的關鍵因素是激勵因子。

3.    在成本至上(cost down)思維架構中,忽略了從制高點,長程的觀點思考問題;讓問題一直在保健因子與員工基礎的需求上打轉。


 

對我而言,「責任制」是自我實現的需求,是激勵因子。每家企業都希望自己的員工能主動積極,自我負責。主管賦予工作的重責大任時,員工都能赴湯蹈火,在所不辭。有著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態度,不眠不休也要毫無怨言的完成工作。但員工願意這樣做的前提是甚麼? 他們的基本需求獲得了滿足,他們開始追求高層次的需求。若只談員工應該追求高層次的需求,忽略了員工基礎需求滿足的
建構;那員工與企業永遠是兩條平行線,不會有交集。所以當企業在希望每位員工都能自我負責,主動積極,從事工作能有「責任制」,不要去計較加班的事時。或許,企業要先去思考一下,我們的制度設計上,是否滿足了員工的基礎需求。而不是忽略了員工的基礎需求,卻要他去追求高層次的需求,這是違背激勵理論的。

 


「假期」若變成只是個基礎需求或保健因子的問題,那員工就會一直跟企業計較假期的天數,與怎麼放的爭論上。當然另一種可能是,當員工深知他無法滿足高層次的需求時,他只好退而求其次追求基礎需求跟你斤斤計較放假的天數這樣企業的員工,會把放假看的比上班重要。資深的員工即使已無生產力,仍然會對公司有著更高的忠誠度",他會更不想走,想盡辦法留下來;因為年資越久,假期越多。本末倒置的結果,對企業是莫大的傷害。這也可以部份解釋為什麼在企業的滿意度調查中,年資超過15-20年的員工滿意度會較高的原因。

 

但若企業能站在制高點,長程的觀點思考問題,把「假期」變成高層次的需求,變成激勵因子。把「假期」當成激勵員工的管理工具,我鼓勵你放假,我不怕你休假,我只怕你天天埋首於工作,忽略掉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反而降低了生產力。在歐美的許多鼓勵員工休假企業,也都有不錯的績效表現。畢竟員工不是機器,不是把他做極致的使用,就會有較大的績效回饋。當然,這要有企業文化的配合,也要有適合管理學上Y理論特質的員工。就像實施上班免簽到退的的公司一樣,他們不會去擔心員工遲到早退的問題。

 

在台灣許多的企業,在經營管理上雖知開源節流的重要性,但總把節流看的比開源重要。成本至上(cost down) 並非不重要,但過度的成本至上(cost down)罩門會限縮了自己的思維與增加管理的限制。多年前當大陸不斷的更改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大幅增加,也使得許多的台資企業紛紛從大陸撤退。有一家台資企業的高階主管在我關心其經營狀況時,他很大器的說;我們企業的制度,早就設計的比勞動合同法規定高出很多,所以根本不需要擔心這些法規的修改。多麼高瞻遠矚,多麼豪氣地一句話。企業制度的設計應該是為了企業的永續經營,而不是為了滿足法規的最低要求。

 


當企業在大嘆人才難尋,在為留下優秀人才找尋各種方法時;是否也能跳脫成本至上(cost down)思維架構,「假期」不是個基礎需求或保健因子的問題,多從激勵因子的角度去看問題,或許很多問題的解答沒有那麼困難。

 

(李弘暉,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博士元智大學管理學院領導暨人力資源學程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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